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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第十七章

 

{\Section:TopicID=184}十七17. 何烈的水

  1. 利非訂,如果是今日的利法伊德河(Wadi Refayid,兩者不但名字相近,更符合民三十三1214所列各站的關係),引起亞瑪力人的緊張是可以理解的。附近費蘭河(Wadi Feiran)的綠洲十分富庶,是全半島最好的土地,他們要將以色列逐離這一帶。此外亦有人提出利非訂是亞喀巴灣東岸的拉非德(er-Rafid)山脈,請參挪士。以色列人在利法伊德河這種地方為什麼竟會缺水,卻是一個謎。除非如德萊維所言,他們在沙漠安營,仍未到達綠洲;或像另一些學者所說,他們走過了頭,在綠洲和西乃山之間安營。然而本段所牽涉的問題卻比這謎為廣,事情經過大致是這樣:以色列缺水、埋怨(1節);摩西為了證實神的同在,擊打石頭,水便流出(6節);由於以色列人和摩西爭鬧,這地就稱為米利巴,即「爭鬧」(7節);由於他們試探神,這地又名瑪撒,即「試探」(7節)。同一處地方起了兩個這樣的別名來紀念同一件事,不是絕不可能,可是很反常。而且眼前經文也沒有暗示摩西的行為,有何值得批評之處。民數記二十章13節記載一宗類似的事件,當地亦因此起名叫米利巴(「爭鬧」);然而語帶雙關的加低斯(「聖地」,民二十1)卻取代了瑪撒(「試探」),因為耶和華在當地自顯為聖(民二十13)。這事明顯發生在西乃山之後,而摩西也因為行為有不妥之處而受到懲罰,被禁進入迦南(申一37)。民數記和本章是否記載同一件事呢?若然,這便是不同的地方敘述同一件史實,記載稍為不同的例子了(如:符類福音)。但這個假設是不必要的,我們也可以接受發生頭一次事件的地方只是叫瑪撒,第二個地方則只叫米利巴的看法。沙漠時常會遇上缺水的問題,相類的事件實在沒理由不會發生兩次。由於兩件事是如此相似,忘記哪個地名所指的是哪件事並不出奇,尤其是兩處都在後世以色列人遊蹤之外的地方。話又說回來,如果一件事可以發生兩次,同一個名字也沒有理由不能用兩次。此外詩篇九十五篇8節將瑪撒和米利巴相提並論,作為以色列不信和拒絕神的例子,但這不過是對句,並非將兩件不同的事件認同為一。

  2. 爭鬧。他們和摩西發生爭執。這動詞是本段的鑰字,解釋此地後來為何名叫「米利巴」(「爭執」或「衝突」)。部分學者提出另外的解釋,認為這名來自泉旁所作出的「判決」,如加低斯的別名「安密巴」(意即「審判井」,創十四7);或因牧人在此為水而「爭辯」(參創二十六1622)。這種事當然經常發生,然而依照本段經文,兩者都不是起名的因由。摩西的回答重複了「爭執」,又將它與瑪撒一名的字根(「試探」或「考驗」)相連。

  3. 並牲畜。除了證明摩西的居心經常受無理挑剔之外,本節也顯示出這些人的本性。除了牧人以外,還有誰會在自身難保之餘,擔心牲畜會否渴死?這是以色列牧人的寫照。

  4. 他們幾乎要拿石頭打死我。這是以色列領袖遭受拒絕的極點;可參看大衛之在洗革拉(撒上三十6),以及亞多蘭之在示劍(王上十二18)。摩西無疑亦會回想初來時以色列人對他的反應(出五21)。基督(約十31)、司提反(徒七58)、保羅(徒十四19)都曾面臨這同樣的事;要用石頭打他們的人,正是他們受差服事的對象。

  6. 何烈,這是另一個謎。不曉得什麼理由,「何烈」和「西乃」似乎可以交替使用,同樣是指頒布律法的地點(部分學者認為兩者來自不同的摩西材料來源)。因此除非何烈山的範圍遠比西乃山為大,我們便得據此假定利非訂十分接近西乃山,以致山腳可以延伸到利非訂。不然,我們便必須假定本節只有曖昧而不明確的地理關係;然而本書其他地方顯示作者熟知地理等一系列因素,卻似乎消除了這個可能性。你要擊打磐石。依照閃族語文的慣例,磐石一字附有定冠詞(the rock),因為所指的是「這」塊石頭;然而照英文文法,同樣情況下應使用不定冠詞(a rock)。但德萊維則認為這詞意指全座山巖,而非一塊巖石。本節譯作「磐石」的希伯來字,和民數記二十章所用的字眼不同。在以色列的長老眼前。雖然所有人都能喝到湧出的水,有權利目睹這神蹟者似乎只有他們。參較二十四章11節,也是只有長老才能分享神的筵席。

  7. 瑪撒。依照上文下理,「試探」的理由是測試神是否與他們同在。如德萊維所言,這字在希伯來語無善無惡,現代英語將它譯作 tempt temptation,雖然在字源學上無可厚非,卻有誤導讀者之虞(和合本譯「試探」也是同樣危險,翻作「測試」或許較為安全)。

{\Section:TopicID=185}十七816. 亞瑪力之役

  亞瑪力人為何此時向以色列挑戰,可參看十七章1節註釋{\LinkToBook:TopicID=184,Name= 十七17. 何烈的水}。納皮爾指出前面記述的三個片斷,主題都是以色列的基本需要:在沙漠供應飲食。如今的第四個片斷,主題是最後一個存活的必要條件:從仇敵手中得拯救。神既勝過每個問題,便自證足以拯救自己子民而有餘。

  8. 聖經視亞瑪力為以東人的一支(創三十六12)。他們和其他遊牧民族一樣,漂流範圍很廣;放牧的地區大致稱為「尼革」(Negeb)或「南地」(民十三29)。我們肯定知道他們曾在加低斯的綠洲安營(創十四7),因此他們在費蘭河的綠洲居住也不足為奇。無論如何西奈半島牧草有限,不能同時供給以色列人和亞瑪力人,他們發動攻擊不過是遲早問題。他們人數多少我們無法得知。現代在這地區居住的貝度英人(Bedouin,即遊牧的阿拉伯人),頂多只能召集幾千男丁。他們的戰術可能也和人數不多有關:他們在以色列的側翼和後方出沒,暗算脫隊的人(這種做法令申二十五18甚為激憤)。後世以色列人對亞瑪力人的怨恨(撒上十五2),大抵緣起於此。

  9. 約書亞,在此首度登場。聖經通常將他形容為摩西的「初級助理」(出二十四13)。嚴格來說,這時他仍然使用舊名何西阿。包含耶和華名字的「約書亞」,顯然是到了加低斯才給他起的(民十三16)。摩西派遣探子時,約書亞是以法蓮支派的族長(民十三8),探子中惟有他和迦勒是忠心的。

  10. 戶珥,這人只在二十四章14節再次出現;三十一章2節所記之比撒列的祖父戶珥則另有其人。後世猶太傳統說他是米利暗的丈夫,想像力雖豐富,卻沒有什麼價值。他的名字不太可能是「何利人」(Horite)或「呼利人」(Hurrian)的意思(戴維斯的看法)。而且即使是,這名字也不能對戶珥其人的種族提供什麼資料,正如利未人非尼哈(字義為「黑人」)不是黑人,英文名字叫諾曼(Norman)的,祖先也未必來自法國諾曼第(Normandy,這正是此名之字源)。

  11. 舉手,通常是軍隊開戰或前進的手號,「垂手」大概表示撤退。另一解釋認為舉手代表起誓,將亞瑪力宣判為「當滅」或「受咒」之物,要徹底消滅(參創十四22及本章16節;前者原文作「舉手」,和合本譯「起誓」)。然而最常見的解釋(祈禱),很可能才是對的。如此垂手就表示停止禱告,亦即不再倚賴神的幫助。有關舉手禱告,可參看詩篇六十三篇4節。

  13. ,英文 RSV 作「刈平」,但最好的譯法是「使之俯伏」或「使之失去戰鬥能力」。這個希伯來字彙十分罕見,但從亞蘭文可以得知其大概意義。

  14. 。本節是出埃及記中,少數幾個清楚提到當時有材料付諸文字的段落之一(民數記和申命記也有這類經文;又參出二十四4,三十四27)。值得留意的是本節將筆錄和口傳相提並論,無疑是相對於書面傳統及口述傳統兩個主流。此外本節將口頭傳述視為書面記載的從屬,更是可圈可點。向亞瑪力宣告「聖戰」,或視之為「當滅之物」,是這命令的宗旨。這宣告在掃羅在位時執行(撒上十五),亞瑪力從此冰消瓦解。這可能是其他地方提到,今已佚失的「耶和華戰記」(民二十一14)。

  15. 祭壇名為耶和華是我旌旗,當然不是沒有可能(創三十三20提到另一個給祭壇起名的例子)。但更合宜的看法是將之視作神的尊號,祭壇是向祂的奉獻。

  16. 向耶和華的旌旗舉手,如此修正比馬索拉經文的「向耶和華的寶座舉手」為佳(和合本作「耶和華已經起了誓」)。此處的觀念,大概是將右手按在代表耶和華臨在的祭壇或支派旌旗上,立誓永為其爭戰。若讀「寶座」,所指的便是約櫃,但約櫃當時似乎仍未造成。修正的只有一個字母,以 ne{s 取代 ke{s。至於各個可能性的討論,請參看海厄特。──《丁道爾聖經註釋》